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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试水”按收益率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新的征收方式实现了企业灵活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2022-01-07 12:58:55 来源:改革网广西 龚成钰 范雁阳 庞运权

本报讯 针对资源储量大、开采年限长、市场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广西改革创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把按金额一次或几次集中在矿山开发的前期征收,改为按出让收益率结合矿产品销售收入的方式在企业生产销售后的每年征收,探索出一条国家、地方、企业多方受益的新路子。

据悉,2018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范围、缴纳方式、征收权限及分成比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分批次发布了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然而由于前期资金投入较高,特别是受当前矿业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矿业民营企业承压巨大。

“这项改革极大减轻了我们的资金压力,省下的资金我们可以全力投入到公司铅锌矿技改项目、绿色矿山和乡村振兴等建设中去。”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曹胜祥高兴地说。

据了解,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是广西首批按新的征收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的国有矿山企业之一,该公司旗下的盘龙铅锌矿是一座资源储量为特大型的矿山。如果按旧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首期就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约1.12亿元,后续9年无论矿山生产正常与否,每年都需缴纳出让收益近5000万元。改革后,该公司当年仅需缴纳出让收益约1000万元,短期减少资金支出1亿多元。

目前,该公司正开足马力积极推进项目技改。待技改完成后,可实现年开采矿石324万吨的生产能力,年均向国家缴纳出让收益金约4500万元。

广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改革举措,新的征收方式实现了企业灵活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有效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企业投资办矿热情,对推进广西铝产业二次创业、千亿元有色金属、千亿元碳酸钙等产业项目落地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助推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龚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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