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1-12-15 17:49:07 来源:改革网 杨森涛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中和的基本逻辑是通过碳减排和碳清除与捕获(自然和人工手段)达到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消除量的数量平衡,实现碳中和的主要路径有两条:一是减少碳排放(碳源),二是增加碳吸收(碳汇)。其中,减少碳源就是通过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完善能源资源配置和治理结构等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增加碳汇是通过巩固森林、草原、湖泊湿地、耕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碳汇以及人为固碳等增汇活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重返生物圈、岩石圈、水文圈和土壤圈。

自然资源部门肩负党和国家赋予的“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各项工作贯穿于减排增汇的全流程和各环节,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低碳化”引领和用途管制

全面完成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导向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快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加强生态系统空间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生态空间布局,保护高碳汇区域空间。构建国土生态安全屏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二)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严控城镇盲目扩张,优化城市、社区、建筑等不同尺度的空间布局,构建职住平衡的空间格局,合理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引导高碳产业向适宜区聚集并就近实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避免产生空间结构和基础设施的高碳锁定效应。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作用,分析在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下,碳排放源占用空间和非化石能源发展空间的土地利用需求和管控目标,统筹高耗能高排放工业行业、火力发电、非化石能源等项目建设布局。合理保障安排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绿色环保、海洋装备、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空间。引导区域产业协同和差别化错位发展,避免区域产业同质化发展,造成产能过剩。

(四)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各类空间边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类用地转化的用途管制规则,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湿地、海洋、岩溶等自然生态系统用途和性质,避免自然生态空间因占用和破坏由碳汇转为碳源。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决遏制“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维护农田土壤碳汇功能。

推进自然资源要素供应“绿色低碳”化

按照国家层面就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部署及重点领域和行业实施方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产业结构调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自然资源要素需求,做好要素保障服务。

(一)优先保障绿色低碳新能源项目和节能降碳增效项目用地。

研究出台综合性政策,严格控制新增煤电项目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一是向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发电基地、水电基地、沿海核电基地、天然气调峰电站等项目倾斜;二是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工业领域“两高”项目生产工艺与节能环保技术升级项目倾斜;三是向强化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建设、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化项目倾斜。

(二)提高土地绿色低碳开发利用水平。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实施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大力推动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完善建设用地“批、征、供、用”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将碳排放情况纳入出让控制指标体系。支持城乡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严格管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纳入城市商住用地出让条件。支持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城镇、社区、农房节能改造。

(三)支持绿色、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

加强新能源 、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支撑作用的战略性矿产,例如锂、锰、稀土等战略性矿产的勘查开发。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开发,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生物质能、波浪能、潮汐能等新能源。

(四)加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审核用海项目,最大限度控制用海规模。严格控制项目围填海或占用自然岸线,合理布局海上风电项目,减少人类活动对海洋自然空间的占用,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开展自然资源碳汇技术研究与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开展自然资源碳汇研究是自然资源领域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基础,建议遵循机理研究—碳汇核算—调查监测的思路,构建碳汇动态数据库,实现基础夯实—成果应用—动态监管。

(一)开展自然资源碳汇机理及增汇技术研究。

对林地、湿地、海洋、岩溶等不同自然资源碳汇机理、碳汇能力、增汇技术、碳捕集封存和利用、海洋负排放等开展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工程应用试点,探索相关产业体系建设。

(二)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碳汇核算和监测体系。

依托和拓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根据自然资源碳汇机理研究成果,研究碳汇计量指标、方法、参数和模型,建立自然资源碳汇核算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碳汇本底调查,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探索建立动态监测网络,实现自然资源碳汇动态监测。

实施自然资源碳汇巩固和提升工程

立足自然气候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要抓手,实施系统性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多样性,增强自然资源碳汇能力。

(一)有序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制度,强化灾害防治,有序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确保落实国家林地保有量目标。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大人工林改造力度,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及对气候变化的抗性及恢复力。开展能源林培育,推行木竹替代战略。加快推进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提升重点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二)实施湿地、海洋保护和修复工程。

科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强化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能力。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和海洋重要生态系统,落实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无居民海岛战略留白。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海岸带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修复受损岸线、海湾、河口、海岛和珊瑚礁、红树林、盐沼、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开展退围还海、退养还滩,恢复海洋物种多样性,推动海岸带蓝碳增汇。

(三)实施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和耕地提质建设工程。

实施荒漠化、石漠化、沙化、岩溶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充分发挥岩溶作用、矿物碳化、土壤固碳产生的碳汇效应在固碳过程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土壤改良、外源水灌溉及水生植物培育等方法增加碳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与提升,推动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人工种草等措施,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固碳能力。

(四)实施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

细化落实鼓励社会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政策,不断完善边坡治理、尾矿治理、土壤改良、重金属污染修复、水资源修复、微生物修复等科学化修复技术,重建生态系统,保持抗逆性。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逐步实现大中小型矿山全覆盖。

(五)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

构建一体化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报预警,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地质灾害防治、海洋生态灾害防治,降低自然灾害对生态碳汇的影响。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加快创建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信息云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将碳汇价值纳入价值核算体系。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通过生态产品的科学开发利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不断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生态保护转化为经济利益。积极参与国家碳汇市场建设,不断扩展林业、海洋蓝碳(红树林、海草床、盐沼)、岩溶、湿地等交易领域,支持碳期权、碳债权、碳基金等金融工具发展,建设良性、活跃的碳汇市场体系。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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