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会”召开时间确定

2021-12-15 19:17:49 来源:津云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

  12月14日,市政协召开第五十九次主席会议,会议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

  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17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天津市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等。

  市政协召开第五十九次主席会议

  会议建议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于明年1月16日召开

  盛茂林主持并讲话

  12月14日,市政协召开第五十九次主席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审议召开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今年工作,筹划明年任务,推动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展现新面貌、再上新水平。市政协主席盛茂林主持并讲话。

  会议建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各部门今年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打算的汇报,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进行了点评。

  会议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协紧抓迎庆建党100周年和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两条主线,围绕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原文、悟原理,迎庆党的百年华诞学党史、强引领,加强政协党建工作打基础、固根本,助力“十四五”良好开局建真言、谋良策,广泛凝聚共识搭平台、拓渠道,提升专门协商机构效能建机制、增活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办实事、暖民心,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抓队伍、促履职等方面,扎实推进各项履职工作,服务天津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绩。

  会议强调,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本届政协履职的最后一年,做好政协工作责任重大。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工作成果经验,进一步铸忠诚、强担当、创佳绩。要坚持围绕发展大局建言资政、围绕党的主张凝聚共识,使政协履职始终与全市工作大局合力合拍、同向同行。要加强政协党建工作,抓好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为政协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2021年度市政协委员视察考察工作情况报告(草案);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秘书处机构设置和工作任务、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听取了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委员驻地安排汇报。


[责任编辑: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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