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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类17项!省交通运输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12-05 20:37:53 来源:改革网江苏 

   我省交通减证便民行动又出实招——近日,交通运输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对6类许可证明事项(清单附后)实施告知承诺制,原先申请人在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时需要提供的17项证明材料,今后可以选择承诺方式免于提交。

   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交通运输部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若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交通运输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省交通运输厅明确,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进一步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厅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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