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出台

2021-12-01 13:23:16 来源:本网专稿 

明确“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有利于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强大合力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安宁

近日,国务院批复了《“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第一个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五年规划,也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目标定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何为特殊类型地区?国家将给予这些地区什么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规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特殊类型地区包括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等。”这位负责人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以《规划》为引领,构建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1+N”政策体系。

“十四五”时期,特殊类型地区作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短板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脆弱地区、促进边疆巩固的重点地区,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条件和更为艰巨的发展任务。该负责人表示,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快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确保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得上;有利于优化区域经济布局,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边疆安全。

特殊类型地区涉及范围广,空间分布重叠,既面临共性的困难,也面临个性化问题。该负责人表示,《规划》在作为纲领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型区研究制定各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细化支持各类型区发展的政策举措,共同形成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政策体系。

记者了解到,为推动形成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1+N”政策体系,今年以来,在组织编制《规划》的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组织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复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有利于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强大合力。”该负责人介绍,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

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据了解,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积极指导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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