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
□中国改革报江西记者站 李黄安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经过深思熟虑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彰显了我国对建设全球生态文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日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江西绿色转型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努力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中,彰显新时代江西人大的新担当、新作为。据悉,人大聚焦“双碳”工作出台决定在全国尚无先例,是地方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实践创新,也是我国省级人大首次就“双碳”工作作出决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此《决定》,支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正确处理节能降碳与稳增长的关系、促减排与调结构的关系,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引导机制,全力促进绿色转型发展。同时原则提出约束性任务和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倒逼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提高全社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决定》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文件,立足本省实际,提出“双碳”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政策机制、保障措施等要求,规定政府、企业、社会、公民4个层面的义务,主要内容有8个方面。
准确把握基本工作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双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先立后破,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坚持节约优先、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力争每年取得若干重要的阶段性成效,确保安全降碳和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从而引导我省“双碳”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减碳和过度反应,避免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切实强化政府工作职能。《决定》草案首先提出建立全省“双碳”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形成全省工作“一盘棋”。其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的主要职责,要编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先行示范,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保证本行政区域目标实现,并每年报告“双碳”等工作情况。再次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统筹,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反馈、举报奖励制度。
全面落实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决定》从6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二是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加强节能监察和执法,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三是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高铁路水路承运比重、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车船销售比例,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四是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规划建设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建设和推广绿色农房。五是加强绿色低碳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遴选推广本省碳达峰、碳中和技术目录,加快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打造节能降碳等科技创新基地,实施相关联合攻关项目。六是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升森林质量,推进林业碳汇项目有序开发,增加农业碳汇。
加快建立完善激励扶持政策体系。《决定》规定建立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政策,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接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大力加强标准建设、统计、监测、监管和考核评价。《决定》提出完善和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建立健全能耗统计监测计量体系、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动态监测碳强度、能耗强度下降情况,将碳排放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低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提出表彰、奖励、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等措施。
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决定》要求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职业教育、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和文明创建测评考核体系,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建设教育基地,推广先进典型,促进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新闻媒体要开展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进行舆论监督。
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决定》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履行法定义务,国有企业要发挥引领作用,碳排放重点企业要强化节能降耗和碳排放管理并定期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社会成员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要发挥带头作用。
依法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决定》提出省、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开展有关修法、立法工作,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双碳”工作监督,并对本《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适时开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