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中国方案”

2021-10-30 16:31:32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评论员 刘政

当我们谈论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免不了要提到时间与效率。及时得到公平的抚慰,迅速感受到正义的温暖,是每一位公民理应得到满足的诉求。

时间在往前走,经济、社会也随之变迁。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治理的提升,如今,我国的犯罪结构有了明显的变化,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从2000年~2020年,20年间,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占比从53.9%上升至77.4%。

这些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不存在激烈的控辩对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现,极大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了司法效率,它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也赋予司法系统更重的责任,带来全新的考验。

一个新制度的确立,固然有其要实现的价值功能,但是,这些功能不能转化为实践效果,这不仅考验着司法机关的业务能力,也考验着公民对司法的信任。

认罪认罚就能轻判,那不是能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人心难量,法尺有度。自2016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强调,努力将之与美国诉辩交易(认罪协商制度)区分开。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张军所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坚决重罪从严追诉、轻罪依法宽缓。

公平与正义二者密不可分,没有正义的公平,就是伪公平,最终还是不公平。那么什么是正义呢?“认罪认罚从宽”就是一种正义。承认错误、决意悔改的态度虽不能决定一切,可对受害者和犯罪者来说都很重要。悔过的态度中,蕴含着司法的温度。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无辜的保护者。在实践的过程中,认罪认罚制度逐渐发挥出真正的价值。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4月9日,张军在2021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上表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例在达到85%以上后,未出现不当飙升。”这说明各地检察机关在应用尽用的前提下,对认罪认罚适用率没有片面追求“数量”,而是注重从“做起来”到“强起来”转变,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质量。

从理念到实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块崭新的基石,司法工作者们以自身的不懈努力,奠定我国司法的公平正义走上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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