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刘政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名词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频频出现。而这一理念也并不陌生,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
司法效率更高 办案效果更好
“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接近95%;一审服判率超过9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1.7个百分点。司法效率更高,办案效果更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情况。
记者了解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审议通过并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2018年,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固定、发展试点成果,用19个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三部两高”更是多次发文,各类“硬规”“实策”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落地”。
“这一制度源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犯罪结构明显变化,重罪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据张军介绍,从2000年~2020年,20年间,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及以下刑罚案件占比从53.9%上升至77.4%。
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刑事案件因事实清楚、情节轻微,不存在激烈的控辩对抗。普通审理程序成本较高,周期很长,既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公正与效率,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遵循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这正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担负起的重任。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罪须从严追诉,轻罪则依法宽缓;促进认罪认罚、少捕慎诉慎押,更利矛盾化解、社会治理。”张军表示。
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又是无辜的保护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推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也赋予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更重责任。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不受罪名或法定刑的限制,但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权衡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积极履行主导责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该用尽用、规范适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不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张军表示。
“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对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对轻罪案件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尽量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
审前羁押从2000年占96.8%降至2020年的53%。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例在达到85%以上后,未出现不当飙升。”张军在4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上表示,这说明各地检察机关在应用尽用的前提下,对认罪认罚适用率没有片面追求“数量”,而是注重从“做起来”到“强起来”转变,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质量。
张军还谈及2021年工作安排,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推动非羁押强制措施多用、用好。促进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律师辩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