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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以“河长制”促“河长治”建设美丽幸福河湖

2021-10-25 14:11:33 来源:改革网广西 龚真泽 张慧

 北海市坚持“生态立市”理念,全面实施和强化“河长制”,深化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和水环境问题综合治理,以“河长制”促“河长治”,推动全市河湖面貌和水环境、水生态明显好转,被自治区政府确定为2020年度河长制湖长制激励设区市,市水利局2021年6月荣获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湖长制先进集体”称号。

 

坚持“点面结合”,河长制从“有名”迈向“有实”

 

北海市2017年起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河流名录内112条河流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520余名各级总河长、河长履职尽责,先后整治冯家江流域、牛尾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七星江、大江沟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成效显著。牛尾岭水库经过综合整治水质达到供水标准,于2018年底成功实现向市区供水,在北海市首次实现了“地下水+地表水”双水源安全供水格局,结束了北海市单一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的历史,保障了市区群众的饮水安全。北海市投入约23亿元推进北海市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河道清淤、再生水利用、对沿江岸原众多发黑发臭的虾塘进行改造、利用自然生物深度净化功能开展生态恢复、对河道边坡进行修整加固和绿化、美化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水质,初步实现了“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湖目标。该项目被授予广西区“2020年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奖,还入选了自然资源部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联合评选的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全面治理,持续改善河湖生态面貌

 

通过河长制平台,重点聚焦解决南流江、小江水库、洪潮江水库、牛尾岭水库等重点江河流域的突出“四乱”问题和水环境问题,采取重点跟踪督办等形式,全面把脉问诊河湖健康问题。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持续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对存在和发现的“四乱”问题,先后5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监督检查和帮扶指导,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制度,实现河湖“四乱”问题整治销号,动态清零。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清理各类“三无船舶”和“僵尸船”214艘、非法砂场37个、非法鱼塘围坝450余座、土方约50万立方米,恢复水面面积约4000亩,北海市主要江河面貌和水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对江河水库水污染和水环境治理问题,通过实施控源截污减排、清淤疏浚、推进雨污分流、在沿江河两岸的全部乡镇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填塘还林及水源涵养林改造等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有力保障了江河水库水环境和生态持续向好。

 

坚持协同高效,推动河湖治理见能见效

 

一是完善跨市流域河湖治理联防联控联治机制。2020年以来,先后与钦州、玉林市建立跨市流域河湖治理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主动加强与钦州、玉林两市的工作联动,经常性开展跨市河流流域摸排巡查、执法和宣传等联合活动,跨市河流的水资源管理保护与水环境治理的力度和广度有效加强,形成流域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全市各级河长和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不断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利用召开协调会、现场办公会、发督办单等形式,合力解决江河水库存在的水环境污染和河湖“四乱”问题。三是积极探索推进“河长+”2.0版治河模式。2020年10月,建立了“河长+检察长”机制,强化河长制机构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各级河长办、水利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涉河涉水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案件线索时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并协助配合开展调查取证,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各级检察机关对河湖水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问题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涉水行政违法行为而不依法履职的行政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立为公益诉讼案件,督促依法履职,为河湖治理和保护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机制建立以来,北海市检察机关已受理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线索15条,立案13件,完成整改10件,正在办理3件。此外,北海市正按照北海市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 提升河湖管护水平的决定》要求,积极推进“河长+警长、“河长+校长”、“河长+民间河长”、“河长+互联网”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责任编辑:龚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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