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扶贫+助老公益”激发村居脱贫内生动力

2021-10-12 14:34:10 来源:本网稿件 

福建漳州市采取“人社出钱、民政办事、乡镇村居用人”模式,开发公益助老员岗位444个,同步破解脱贫与养老两大难题

福建省漳州市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1万人,占户籍人口比例1.17%。通过追加扶贫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资金保障、建立“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6.1万人实现全部脱贫。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漳州市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落实临时救助措施、发放副食品补贴,防止出现返贫现象。2020年,漳州市创新“就业扶贫+助老公益”机制,采取“人社出钱、民政办事、乡镇村居用人”模式,投入就业基金800多万元,开发公益助老员岗位444个,同步破解脱贫与养老两大难题,有效激发村居内生动力。

主要做法

岗位托底,助力劳动就业脱贫攻坚

漳州市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问题,摆在“六稳”“六保”突出位置,创新开发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为贫困群众实现就业脱贫提供新路径。

设立专人专岗。以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有强烈就业意愿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为对象,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针对性地开发设置岗位,方便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实现脱贫。例如,芗城区桃林社区林明富,2018年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后,因行走不便而就业困难,被聘为社区助老员后,在实现就近就业的同时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2020年以来,已开发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444个,首批录用的助老员已全部走上工作岗位。

加强资金保障。2020年以来,共投入就业补助资金800多万元,按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720元确定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工资,并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明确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高可达3年,累计安置次数最高可达2次。

提升服务能力。投入村(居)助老员业务培训专项资金14.5万元,开展岗前培训12场,由闽南师大、居家养老机构对助老员提供老年人心理、安全知识、服务技术、服务技巧等针对性帮扶服务指导,不断提升助老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人才依托,助力养老服务提档升级

把开发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作为强化基层养老力量、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解决养老事业人才短板问题,有效增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困境老人幸福感。

按需配置,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2名公益性助老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配备1名公益性助老员。助老员在村(居)“两委”领导下,运营管理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开发公益性岗位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率提高了26个百分点,日开放时间提高60%。

建档立卡,完善养老服务数据体系。建立托底、困境和重点保障三类群体信息档案,努力做到“一人一档”“一户一档”。公益性助老员通过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掌握老年群体生活状况、心理状态和精神需要,了解服务需求,并承接数据采集、紧急救援任务,做好服务记录,及时反映居家社区养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目前,已建立养老档案12,000余份,为养老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精准服务,有效解决养老“刚需”问题。承接一线民政工作,每月定期走访留守、孤寡、空巢等重点保障群体,及时对接家庭成员和服务机构,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代买代办、安全守护、信息传达等服务;组织文娱活动,根据老年群体需求,联系卫健、文化、教育部门和志愿团体、社团机构,组织义诊、义演、送教下乡等活动。开发公益性岗位后,专职村(居)助老员由215人增加到659人,实现结对服务更精准。

建章立制,激发村居发展动力引擎

由漳州市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成立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着力齐抓共管,为乡镇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岗位职责、考评管理制度,组织信息发布、资格审核、考评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组织就业登记和用工备案,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财政部门负责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设定,及时核拨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

严格程序,规范管理。根据开发计划和岗位条件,民政部门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实行公开招聘。各村(居)报送推荐人员,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资格审查,经人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聘用人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人社部门监督招聘过程,民政部门检查安置情况,用人单位落实管理制度。

持续发力,互促共进。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健全完善村(居)助老员公益性岗位选聘、培训、考核、奖惩机制,细化优化岗位职责和管理、激励办法,整合资源、提升服务;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推动助老服务更加精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扶持就业、助力脱贫、为老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经验总结

严把关口,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严格资格审查关。按照“稳就业、托底线、救急难”的原则,区分本市户籍、本省户籍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3种类型,对招用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作出具体明确规定,优先安置弱劳动力的脱贫不稳定人员,消除返贫风险,确保岗位安置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严格招录流程关。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根据“申请、推荐、审核、公示、招聘”的程序,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操作流程,信息发布、资格审核、公示聘用实行全程透明、公开招聘,杜绝“人情岗”“关系岗”产生。

严把补贴拨付关。依照岗位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期限和申领程序,由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以确保补贴资金按时发放、足额到位,保证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规范使用,真正服务老年群体

规范岗位要求。公益性助老员必须坚持文明用语、诚实守信,严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升工作形象和心理承受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心态。

明确岗位职责。作为村(居)助老员,必须坚持关爱老人、热心服务,做好沟通交流、签到登记,负责卫生安全,提供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乐“六助”服务。

提升岗位技能。对招录完毕、即将上岗村(居)公益性助老员,民政、人社部门组织集中授课,帮助上岗人员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村(居)助老员要做到服务工作日常化、主题活动常态化,按照“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公益、月月有主题”的思路,组织兴趣小组、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严格管理,真正发挥岗位效益

加强日常管理。结合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落实考勤制度,引入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服务日常管理的,及时解聘并通过其他渠道增加其收入。

建立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主体是用人单位,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聘用岗位由乡镇(街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幸福院聘用岗位由社区(村)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解决了用工主体不明确、劳动关系管理不规范、缺少明确的权责条款问题,有效维护了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益。

明确监督责任。按照“统分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实现管理与监督分离。用人单位做好工作记录,民政部门做好月度考核,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检查考核不合格、整改不达标的停止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资格。

实现就业是最好的扶贫。漳州市深挖公益岗位潜力,探索就业扶贫新路径,建立稳定的村(居)助老员工作机制,侧重为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家庭提供就业岗位,就近就地解决就业问题,形成可操作、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脱贫开发经验。同时,漳州市也清醒地认识到,岗位考核机制尚不够完善,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岗位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将进一步健全相关机制,常态化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扶贫与扶老相融互促、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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