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打破原有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仅限于毗邻国家的限制,将互市贸易进口来源地拓展至东盟十国,东兴市于2020年8月启动海运方式进口互市商品试点。截至2021年9月29日,海运方式进口的互市商品共81柜2223.21吨,货值3100.52万元,来源国分别为缅甸、泰国、越南、印尼,惠及5家落地加工试点企业。该试点为拓展边民互市贸易集装箱业务,促进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提供了有益探索借鉴,进一步助力产业集聚落地,有效带动了边民增收致富,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健全工作机制,定牢试点“标尺线”
强化组织协作。建立自治区、防城港市两级部门专题协调机制,实行边民、互助组、进出口贸易公司、落地加工企业、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银行机构、政府、联检部门“八位一体”协作模式。
构建配套保障体系。组建法律援助组,对边民、互助组(或合作社)给予法律援助。对全市落地加工企业货源需求进行统计汇总,包括发货码头、货物品种及数量、发货时间等内容。对海运互市车辆车型、重量、司乘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审核通过的车辆方可进行有关作业。
规范贸易流程,维护边民“主动权”
实行边民、互助组(或合作社)备案制度。突出边民在海运方式进口互市商品交易中的主体地位,对边民、互助组(或合作社)进行审核并录入备案,制作互助组(或合作社)申请办理流程,拟定边民委托书和互助组(或合作社)委托书模板。
明确申报手续。边民自发成立边民互助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边民互助组登记证》,通过“东兴边民互市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经海关审核通过。商品运抵东兴边民互市贸易区后,由互助组统一向海关集中申报。
规范购销模式。边民互助组与落地加工试点企业签订购销协议后,委托经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外贸企业办理对外签订贸易合同、办理检疫审批等手续,并在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中心支行的监督指导下,完成对外付汇结算的方式。
优化流通体系,做实监管“调度表”
建立成本测算机制。围绕海虾、巴沙鱼、腰果、夏威夷果、带鱼、鱿鱼、火龙果、榴莲等品种,以货源产地和发货国的海港码头为始发点,中国防城港为终点,测算进口商品的总成本。
完善通关监管环节。建立“边境申报、钦州港进境、防城港分拨、联程中转、东兴互市区核销、落地加工”的监管模式,具体分为进口互市商品转港运输、海运舱单申报、进口互市商品抵港检查、进口互市商品提离、进口互市商品运输途中监管、车辆入互市区检查管理、退货处置等7项环节。
细化通关流程。港口通关流程:边民委托互助组(或合作社)—委托进出口贸易公司对外采购—进出口贸易公司向海关申报海运舱单—码头提柜—将货物运至东兴互市区。互市区通关流程:边民、互助组(或合作社)申报—海关查验放行(出互市区)—进入二级市场—销售—落地加工企业或国内公司收购。
创新结算模式,构建资金“集散池”
建立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推动金融机构依托东兴市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服务指令开展交易资金归集、分发和跨境结算服务,制定资金流程图。
规范进口采购结算流程。边民指定已有银行账户作为互市贸易结算专用账户并存入采购资金—边民(通过东兴市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与进出口公司进口委托书(下订单)—东兴市互市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或银行)推送进口委托书(订单)信息—金融服务机构扣款并划转到进出口公司的银行账户—银行根据进出口公司签订的互市商品进口合同办理对外付款。
规范边民销售互市商品结算流程。边民销售互市商品给落地加工企业或收购公司—落地加工企业或收购公司发送支付货款指令—金融服务机构分发边民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