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发展明确13项具体指标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答记者问
2021-10-08 10:12:27 来源: 

□ 中国改革报记者 李韶辉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导则》)印发实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

全国各省份清单内特色小镇减至1600个左右

问:2017年至今,各地区特色小镇规范纠偏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经过各有关部委和各地区的多年努力,全国特色小镇发展进入了规范化轨道。

各地区发展特色小镇从注重数量逐步转向注重质量。2017年年底前,对外宣称为“特色小镇”的数量较多,其中存在大量虚假虚拟“特色小镇”。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省份清单内特色小镇减少至1600个左右,其中的一半位于东部发达地区。按照各省份动态调整、优胜劣汰的工作计划,预计数量还将进一步减少。

各地区初步建立起特色小镇清单管理机制。大部分省份发改委已将清单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印发,一些清单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特色小镇清单“少而精”导向初步树立,在31个省份中,19个省份清单内的特色小镇数量少于50个。

各地区逐步健全特色小镇工作机制。大部分省份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特色小镇工作纳入了本省份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或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一些省份建立了规范纠偏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改和“回头看”行动。一些省份建立了典型引路长效机制,持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予以正面引导。

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

问:《导则》深化细化了特色小镇清单统一管理制度,如何组织实施?

答:全国特色小镇必须纳入各省份清单,未纳入的必须及时清理或更名,这是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中,关于特色小镇清单统一管理制度的明确要求。

一是全面施行“一张清单管到底”。各省份将全面建成特色小镇清单,纳入清单的应具备《导则》提出的基础条件,建成后应达到《导则》明确的各项指标要求。每年年底前公布清单,并报送国家发改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国家发改委对各省份清单实行“窗口指导”,进行监督、引导和督促调整。

二是坚决清理清单外“特色小镇”。各省份正在对此前各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市场主体已建设或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全面审核,将有条件有基础且符合《导则》要求的纳入清单,对不符合的进行清理更名、撤除宣传内容。此外,未来在开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时,强化对项目名称的把关指导,防止清单外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

三是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严守底线。各省份将持续开展监测监督监管,确保清单内特色小镇不突破合规用地底线、生态环保底线、债务防控底线、房住不炒底线、安全生产底线。对违反以上五条底线的行为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抓紧清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零容忍”。

13项指标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问:《导则》针对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提出了哪些具体指标?

答:提出了13项具体指标,既立足高标准、严要求、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体现了确保投入强度够、质效水平高、创新活力足、低碳效应强的导向;又立足地方实践,综合各省份特色小镇现状及趋势,体现了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导向。

在建设边界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平方公里,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平方公里,规划用地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

在风貌形态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镇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同时提出了控制适宜的建筑体量和高度、落实容积率管控要求、体现建筑外观风格特色化和整体性,指的是注重塑造能体现特色小镇风格的风貌形态、建筑物和容积率不能过高。

在投入强度方面,提出了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

在质效水平方面,提出了全员劳动生产率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人,单个特色小镇吸纳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00人,建设用地亩均缴纳税收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年,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接待游客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万人次/年。

在创新活力方面,提出了“三新”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先进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数字经济类特色小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5%。

在房住不炒方面,提出了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

既保障多元功能又利于清理虚假“特色小镇”

问:《导则》提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平方公里,出于什么考虑?

答:提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面积的下限,既是保障特色小镇多元功能的必要条件,也是清理虚假“特色小镇”的重要依据。

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特色小镇多元功能。特色小镇是微型产业集聚区,具备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是其显著特征,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是其基本内涵。这些功能需要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作为支撑,否则难以实现。从各省份现状看,每个特色小镇已使用建设用地面积都超过了1/2平方公里,平均值约0.9平方公里。

另一方面,有利于清理虚假“特色小镇”。虚假“特色小镇”主要是普通项目和行政建制镇。一些地区存在将用地几十亩甚至仅有几亩的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的现象,以及将拥有几十平方公里的行政建制镇命名为“特色小镇”的现象。这违背了特色小镇概念内涵,产生了误导和不良影响。

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问:《导则》提出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30%、鼓励控制在25%以下,出于什么考虑?

答:提出住宅用地占比的上限,既有利于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也符合特色小镇“三生融合”内涵。

一是严控房地产化倾向。明确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的量化要求,有利于为各地区开展规范纠偏工作提供依据,有效防控房地产化倾向,防止出现各自解读、标准不一等现象。

二是符合“三生融合”内涵。特色小镇内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其中的住宅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就业人员自住需求和职住平衡要求。从各省份现状看,绝大部分特色小镇的住宅用地占比低于30%。参考2019年全国城镇的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约38%的数值,按照从严从紧原则将特色小镇的住宅用地占比设置为原则上不超过30%,是比较合理的选择。

三是防止个别方面反向操作。30%的控制性数值是最高值,而不是平均值。为防止个别方面反向操作、将30%作为追求目标,同时提出了鼓励控制在25%以下,以引导控制在更低水平。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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