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与上海海事局、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舟山市船舶检验中心、皖江船舶检验局联合,在上海海事局举行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标志着长三角区域实施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机制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流动性增长明显,地方船检机构前往异地检验频次逐年上升。对拥有有限检验资源的地方船检而言,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对于申请异地检验的航运企业,获取快速、便捷的检验服务成为普遍诉求。
“通检互认”将成为解决上述两方面问题的有效途径。所谓“通检互认”,是指长三角区域内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营运地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检验证书、文书,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和各直属海事局对该证书、文书应予认可。
按照协议,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8月31日为“通检互认”试点时间,试点的检验种类包括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临时检验,试点时间内优先考虑两个换证检验周期内、回船籍港不便船舶的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在坚持数量基本对等的原则下,相关部门将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船检优势资源,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船检供给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内优质的航运营商环境,以优质服务提高长三角区域船民、船东的获得感。(苏交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