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传播的“南通城管暴力执法,将老人拎起重摔”视频一事,9月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吴某为街道城管协管员,已根据相关规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社会公众关注的是,这名执法人员是“初犯“还是“屡犯”?另外,同去“执法”的还有另外两人,是否都是协管员,有没有城管正式人员,为什么不及时对吴某的行为予以制止,是否也应当受到相应处分,值得当地城管部门和街道思考。
实际上,此事刚刚在网络传播,很多人就已经猜到了结果,那大有可能又是“临时工”所为。很显然,“协管员”又一次成了执法队伍当中素质不高人员的代名词。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吴某既然是协管员,自然就是“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关系撇得一干二净。
那么,到底与正式工有没有关系呢?在这里,至少在三方面是有关联的。一是协管员是如何聘用的,选聘时有没有标准;二是对协管员是如何管理的,对他们的工作行为有没有规范要求;三是对协管员如何教育的,对他们配合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城管在编人员有没有指导和监督责任的义务。
从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在场的其他城管人员是没有尽到制止义务的。吴某的行为,在场的同事是不是将其当作常规执法的一部分,见怪不怪。否则,不会发生这样的桥段。
透过此起事件也不难看出,该街道对协管的日常管理、教育存在一定的缺失。因为,整个事件都是协管员冲在前,是用野蛮的方式处置。再者,即便老人占道卖菜有错在先,也不能用野蛮的方式制止。城市管理执法,不能只有强度,也要具有一定的温度。
在协管员的聘用标准上,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实际上,谈到“协管”两字,很多人脑海里就会自然浮现出时有暴力的形象。管理无小事,作为城市管理者,不能一遇到阻力就蛮干,甚至拳脚齐上,这与以恶治乱、以野蛮对待无序有什么区别。
客观地讲,近年来,包括城管在内的执法部门,在聘用协管人员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进,过去那种协管员令老百姓反感的形象,已经逐步转变。但是,仍然会有一些基层协管队伍人员做出使整个行业蒙羞的个案。蝼蚁毁堤,此起事件,就从一个侧面说明,像街道城管在协管员日常管理上的松懈,迟早会在工作上体现出来。
透过此事,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城管等执法部门,除了要强调工作的需要、执法的需要,更要强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要体现文明执法、温馨执法。尤其在选人用人方面,不能没有规范与标准,要有严格的选人用人机制。否则,问题就会十分严重,后果也很难预料。只有选好人、用好人,才能减少问题,才能不因为协管员等的行为不规范而让部门形象受损。千万不要以为,协管员不是正式工,就可以降低标准、疏于管理,就能行为不规范,它一样可以像正式工一样损坏部门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