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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0元津贴!下月实行!

2021-09-03 11:11:35 来源:黑龙江日报 记者:马智博

      记者从日前发布的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获悉,《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6月25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8月20日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了促进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室外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等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制定了《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哈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安排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寒冷季节室外劳动的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从事寒冷季节室外劳动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所称寒冷季节是指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倡导和鼓励社会各方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设立或提供保温防寒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向寒冷季节从事室外劳动岗位、工种的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所需费用从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调整寒冷季节室外劳动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发放低温津贴及个人防护用品等为理由扣除、降低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集体协商的,由区、县(市)政府责令改正。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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