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试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2021-08-18 15:30:00 来源:本网专稿 

企业风险等级分为5级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何玲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日前,广东省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明确,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试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动信用监管改革。

《管理规定》指出,企业信用风险指标体系由经营与变更情况、登记与许可信息、处罚与负面名单、案件与投诉举报、评价与表彰记录等5个维度组成。各维度的具体指标项和权重实行动态管理,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信用风险进行全方位评估,并根据应用结果进行校验、优化和调整。

据悉,根据信用风险指标体系5个维度的综合得分,企业风险等级分为5个级别:A、B、C、D、E级,然后根据级别来决定对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信用风险等级为A+、A级的企业,可逐级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抽中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对于信用风险等级为B级的企业,按照常规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有关工作,可以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对于信用风险等级为C、D级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逐级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依法实施现场检查;信用风险等级为E级的企业属于非正常经营类别企业,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依法对相关主体实施登记限制或禁入措施。

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到,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数据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各政府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许可审批、行政服务等业务中应用,并实现应用情况的数据反馈。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研究和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状况与企业违法违规风险之间的正相关原理,并根据应用反馈情况,不断完善风险指标体系,逐步提升信用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的精准度。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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