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2021-07-29 15:16:47 来源:本网专稿 

自贸试验区加大告知承诺改革试点力度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吴限报道 7月2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农村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做好农业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方案》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农业领域4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对农业领域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改革。加快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农业行业准营规则,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方案》提出了三项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改革要求。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不再办理相关许可;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报送备案材料即可,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要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

强化系统协同配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快制定完善农业领域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逐步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和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互认互信。加快相关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时将农业领域行政许可、备案、执法等信息归集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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