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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设改革创新专项考评

2021-07-26 15:05:53 来源:改革网广西 张强

本网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办日前联合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自治区直属机关、中直驻桂单位改革创新专项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考评方案》),对改革创新工作首次作出专项绩效考评部署。

增设改革创新专项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措施,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旨在鼓励各设区市、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中直驻桂单位多出经验、多出成果,努力打造一批引领广西发展、彰显广西特色、贡献广西智慧的改革创新品牌。

《考评方案》明确,一是改革创新专项考评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总责,自治区绩效办、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有关单位以及各类评议评价主体共同参与。二是对全区14个设区市、85个区直单位、7个民主党派机关和18个中直驻桂单位开展分类考评,实现考评范围全覆盖。三是考评内容力求“简明、精准、务实”,主要考评改革创新工作任务完成和成效成果两个方面,工作任务完成占40%,成效成果占60%。工作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考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深化改革、推进创新任务落实情况,包括落实上级部署的重点改革、先行先试和结合实际自主创新的工作成效。成效成果方面,主要考核评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重大改革创新成果。由各设区市、区直和中直部门单位从主责主业、重抓重推、预期取得明显进展成效的改革创新工作中,分别选择5项和3项最有自主特色,最能代表工作水平,具有含金量高、贡献度大、影响力广、获得感强的标志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评价。四是考评方式主要采取目标考核、专项评价、察访核验等,考核步骤主要包括指标制定、责任分解、过程管理、考核评价、持续改进等,与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有机衔接,同步推进。五是考评采取百分制,分为一、二、三等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同时,年度从设区市、区直部门(含民主党派机关)和中直驻桂单位报送的改革创新成果中,各评出10项优秀成果,在此基础上再评出全区十佳成果,对获优秀成果的给予加分奖励,对获十佳成果的直接确定为一等等次,并在综合考评中给予相应加分。凡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形,经严格程序审定,扣减相应分值或直接降低考评结果等次。六是考评结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作为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问效问责和财政预算安排、机构编制调整等重要依据。

《考评方案》强调,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压紧压实改革创新主体责任,结合发展需求和职能职责,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紧扣“十四五”时期重大发展战略,聚焦发展所需、民心所向,紧盯制约加快发展的瓶颈障碍,解放思想、担当作为、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各领域改革创新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龚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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