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过分索权的App戴上“紧箍咒”

2021-07-09 15:10:00 来源:本网专稿 

□岁正阳

7月6日,深圳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坚持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将对App“不全面授权不给用”“大数据杀熟”“随意收集个人信息”“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等一系列行为进行规范,违反者将处以重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消息传出后即迅速登上新浪热搜榜,有网友表示,“建议全国推广!”

当下,智能手机大面积普及,人们不仅在衣食住行方面习惯使用各种App、小程序,在工作、学习、娱乐等社会活动中也越来越依赖线上平台。工信部日前公布,截至5月底,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00万款;而此前,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测评显示:超六成App申请了很多敏感权限,却不提供实际功能。

对此,《条例》不仅明确禁止App“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还给出了“重罚”手段,这就具备了的震慑力。细看《条例》规定,用户可以较为清晰地判断,App是否过度索取权限,这就更加有利于有理有据地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对此,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赋予个人对数据的人格权益,是民法典及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的立法方向;考虑到数字经济、数字要素市场的建设需要有一个配套机制,赋予个人在数据产品和服务上的财产权益也是正确的。

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条例》也明确规定市场主体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场主体数据以提供替代性产品或者服务,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反以上规定者最高可被处以5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北京青年报》发表的评论表示,大数据时代的平台经济,若放任“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就会形成野蛮生长的态势。故而,必须依法规范,促使平台经济遵守市场规则,抑制其通过大数据优势和信息垄断获得超额利润。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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