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局、场、站、护林员四级管护组织架构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王也报道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要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将重点国有天然林、地方国有天然林、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了4方面主要措施:保护更加精准化。在对全省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建立天然林分级保护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细致的管制措施。
管护更加体系化。将多年在天保工程区积累的森林管护经验推广到全省,加强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制定天然林管护办法,完善管护制度,逐步在全省各县局形成局、场、站、护林员的四级管护组织架构,层层签订管护责任状,落实管护责任,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加强高新技术应用,强化监督考核,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森林管护体系。
修复更加科学化。按照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实施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继续退化,加速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林地生产力。
监管更加制度化。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质量和效果,建立起以激励约束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干部调转和使用的重要参考,通过用人指挥棒,保护和调动各级干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