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21〕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四、省司法厅要加强对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进行评估。
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31日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