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

2021-06-02 11:30:00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岁正阳报道 日前,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摆在突出位置,会同有关部门一手抓“保真”,一手抓“打假”,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据了解,日前,生态环境部、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将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监测违法犯罪行为。

柏仇勇介绍,2017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他说,《意见》发布后,通过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贯彻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不断健全“谁出数,谁负责”责任追溯机制。

同时,发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各自部门优势,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在事前准入方面,联合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两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柏仇勇指出,在环境监测领域,法制不断健全,基本实现严惩弄虚作假“有法可依”,特别是在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均明确了监测弄虚作假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第三方污染源监测运维机构弄虚作假情形依然存在。”柏仇勇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加快出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法定监管主体地位,细化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管权限,对违反规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等,视情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或者终身禁止从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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