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大运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基本完成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等项目
2021-05-07 04:40:49 来源:本网专稿 

□ 中国改革报记者 刘政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中央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7部门印发了《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文物和重大考古遗迹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文化旅游融合程度显著加深,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能力不断增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的传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明显提升。

五方面推动文化保护传承利用

《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5方面项目,并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支持内容。

在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面,大运河、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基本完成,打造形成一批中华文化重要标志,相关重要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利用,一批重大标志性项目综合效益有效发挥,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方面,一大批价值突出、代表性强的国家级石窟寺遗址等遗产资源保护水平和数字化展示水平明显提升,遗址遗迹富集的重点地区考古机构文物发掘、存储、研究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保护展示方面,各类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科普宣教功能进一步发挥,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群众绿色共享空间不断拓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在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红色旅游实现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

在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中央单位重大文化广电和文物保护项目分类有序扎实推进,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充分发挥,重点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条件和广电智慧化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改善。

制定具体项目筛选标准

《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项目筛选标准,提出在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考虑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要求,以及中央明确的重大旅游发展任务相关项目,并积极向“三区三州”、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同时规定,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实施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项目原则上分别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予以支持。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项目可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支持。对于东、中部地区未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含体制试点)项目,为突出项目公益性和中央支出责任,在实现国家垂直管理前,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对于实现国家垂直管理的国家公园中央单位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予以足额安排。

在上述支持比例基础上,为进一步凸显地方积极性、落实属地责任,同时兼顾中央财力限制、确保公平分配,根据部分领域自身特点,《实施方案》进一步设置了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支持限额,超出部分不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下一步,各地发改部门将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共同推进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发挥中央投资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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