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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021-04-17 15:23:23 来源:本网专稿 谢景强 记者 袁小峰 高宝玲

      改革网哈尔滨4月17日讯(谢景强 记者 袁小峰 高宝玲)近日,黑龙江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黑龙江省司法厅牵头,黑龙江省信访局、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营商局、黑龙江省法院、黑龙江省检察院等14部门共同参加。

      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黑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通报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督察工作;完成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协助黑龙江省政府联系司法工作领导同志的副秘书长担任总召集人,黑龙江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郑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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