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改革开启“四川模式”

2021-04-16 21:28:09 来源:本网专稿 

以“亩均论英雄”深化“放管服”改革,“标准地+承诺制”使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减负提效,营造便利工程建设环境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进

□朱婷

立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四川省政府办公厅3月4日向全省印发的《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日前正式实施。四川省以“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为要求,探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旨在进一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业用地“标准地”,是指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为主要指标,对工业用地进行细化分类。企业可根据各工业用地的使用要求和标准参与竞标和完成建设,提高企业生产和部门验收效率,促进工业部门高效高质发展。在工业用地标准化下,企业对于地块的竞标更加透明、流程更加明确、使用更加规范。此次四川探索实施的“标准地”改革其中一大看点在于“标准地+承诺制”,该措施可使企业“拿地即可开工”,将最大限度节省工业企业拿地时间,进一步减负提效。

明确用地标准

区域评估指标化

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细化分工和生产标准的制定,生产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进入互联网时代,“标准化”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深刻地影响着现代管理方式。“标准地”改革的核心就在于明确用地标准,根据审核指标,为土地贴上“标签”。这一过程首先需要详细合理的指标体系,除固定的主干指标外,还需结合本地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区域评估要求设立地方性特色指标,同时指标体系还应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2020年,四川在邛崃、雅安、广元等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服务模式进行重塑,破解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多、耗时长、花费多等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措施,四川此次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模式与之有异曲同工之处,重点仍在健全指标体系、简化审批流程,让程序更加适应产业的变化和发展,实现多方共赢。

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而言,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让土地分类更加细化,提高管理效率;对于用地企业而言,标准化的供应公告利于企业将自身需求与土地指标对标,提高申请效率;对于监管部门和群众而言,清晰的标准更容易度量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提高监管效率。

事实上,四川在正式实施这一改革新模式之前已在遂宁市“试水”。2019年至今,遂宁全市共出让五宗“标准地”。改革前,人们等待观望;改革后,企业纷至沓来到遂宁投资。究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该市通过“标准地”改革新举措,将企业拿地开工周期从之前的6个月左右缩短到了现在的5个工作日,仅开工时间就节省了近6个月。“早一个月开工就能增加500万元以上的收入。”2020年在遂宁拿到一宗“标准地”项目的四川冠佑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这样说。

简化审批流程

管理监察一体化

自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之后,2016年国务院提出“一号、一窗、一网”的建设目标。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部分,在审批服务方面,将实行“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即“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同此前四川攀枝花市企业注册登记“一窗通办、一网通行”模式一样,按照四川工业用地标准化改革新模式,企业工业用地申报材料将集中上传在线审批平台,进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在审批制度方面,四川将对部分工程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此类项目在作出书面承诺并完成公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标准地”项目,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此举将大大提高工程审批效率,促进企业工程进度、工业用地流转速度加快,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必行。审批制度的简化需要有力的监管措施作支撑。为此,四川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在监管措施上强调协同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管理中实行监督、在监督中优化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承诺的,将依法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体、追责到人,从制度上保障工业用地“标准地”工程申请人建设中依法负责、建设后依规担责。

强化组织配合

改革措施协作化

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各部门间的信息通畅程度、协调配合程度直接影响到改革措施的落地执行。四川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在组织领导上注重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各部门之间实行信息共享,力求改革举措在各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同时,还强调要发挥改革的叠加效益,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与多审合一、多验合一、多测合一以及容缺审批、承诺告知等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目标规划,2021年6月底前,四川将在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年,全省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这就意味着,在未来,工业用地从土地类型划分到企业申报利用都将全面按标执行,真正做到高效、公开、简化、透明。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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