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2021年~2023年,在脱贫县延续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2024年~2025年,整合试点政策实施范围调整至中央确定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级整合资金范围。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中央和省、市级财政要在保持投入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县倾斜。
根据通知,脱贫县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通知强调,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申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