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强化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
2021-04-13 11:08:43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记者付朝欢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通知,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强调,《条例》修订针对粮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特别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明确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发改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这些新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监管、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积极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让监管“长牙齿”。二是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严厉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行为,把粮食政策用好,把粮食库存管好,把政策作用发挥好。三是严格落实粮食质量管理要求,依职责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敦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四是严格落实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要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五是主动履职担当严格依法监管,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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