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 三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2021-04-09 18:27:09 来源:中改革报 改革网 

 

本报讯 “我们的案子已经缴纳罚款了,怎么又要赔偿呢?”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中,违法排污企业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认为违法排污缴纳了罚款就可以了,这也是违法排污企业的传统观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就是要转变这种观念,向社会传达“谁污染环境,谁为环境修复买单”的理念。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持续跟进。近日,3起排放废水超标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磋商会上,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分别就3起案件的损害事实、主要证据、赔偿理由、专家评估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与期限等进行了阐述,听取了赔偿义务人对案件案情、专家评估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等方面的意见。最终,赔偿义务人同意按照专家评估意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当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

为促成磋商成功,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以来,莱州分局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在委托专家评估、损害赔偿磋商等方面做好衔接。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对于莱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开展具有积极意义,也为后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开展积累了经验。

(贾洪松、迟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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