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船舶”下扬州 水上通行畅无阻

2021-04-06 13:56:31 来源:本网专稿 

江苏省扬州海事局主动对接移动公司,向到达扬州海事局辖区的船员发送一条触发式短信,以通俗的语句宣传诚信管理理念。同时实现信息互通,为诚信企业和船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不断加强信用管理建设,进一步促进示范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改革报记者 岁正阳

“船舶、船员朋友们,您已驶入扬州海事信用监管区域,请自觉守法,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避免发生失信行为。鼓励主动作出信用承诺,自愿接受监督”。日前,途经及靠泊长江扬州段的船舶都收到了这样一条信用告知短信。

为营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工作氛围,推进扬州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扬州海事局主动对接移动公司,向到达扬州海事局辖区的船员发送一条触发式短信,以通俗的语句宣传诚信管理理念,传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承诺制,提醒船员航行停泊作业期间自觉守法,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形成严管共治工作氛围。

“近年来,扬州海事积极落实江苏海事局‘智慧+信用’建设总要求,补足安全监管‘短板’,筑牢安全防护‘大堤’,推动安全监管及防治船舶污染全面提质增效,大幅提升了辖区通航环境的本质安全水平。”扬州海事局党委书记、局长郭学军说。

建立信用“循环管理”长效机制

“如今行船到这里,感到很放心,海事在这里的监管、服务做得很好,我们觉得很安心。”说起长江嘶马弯道,长年在长江上走船的船民老李感慨万分。他说,由于海事机构科学监管,如今的嘶马弯道比以前走得更放心了。

在扬州海事局辖区沿江岸线74公里、三江营夹江岸线22公里水道中,有着长江三大弯道之一的嘶马弯道。这里水流湍急、河汊众多、船流密集、航道曲率半径较大,是名副其实的“危险航段”。为了消除该水域事故多发的态势,助力信用监管和智慧海事建设“双轮驱动”的良好局面,扬州海事不断深化通航秩序治理,建立信用“循环管理”长效机制。

2020年12月10日,扬州海事局同嘶马弯道附近的扬州泰富港务、扬州海昌港务等9家重点港航企业签订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嘶马弯道示范区共建协议,标志着嘶马弯道海事信用管理“小循环”正式建立。

嘶马弯道示范区共建旨在强化海事与码头之间的信用管理信息互通互认,对相关船舶实现联合惩戒与联合激励措施。尤其是针对严重失信船舶,可以充分发挥辖区码头(货主)高质量选船机制作用,从航运市场层面对其淘汰,形成海事与码头共同打击、共管共治的工作氛围,提升“黑名单”的震慑力。

当天下午,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嘶马弯道示范区共建座谈会在扬州泰富港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通报了信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嘶马弯道示范区共建协议进行了解读。与会企业代表就示范区建设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扬州海事局副局长李祝清表示,要共享优势资源,实现信息互通,为诚信企业和船舶开辟“绿色通道”,通过不断加强信用管理建设,进一步促进示范区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监管破解信用“考题”

船来货往,在绝大多数人眼中是一片欣欣向荣的光景。但在常年驻守在此的海事人眼里,这里到处都是“流动的陷阱”。

辖区越繁忙,越先承受切肤之“痛”,也越具“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坚韧性。自《规定》印发以来,扬州海事局瞄准流动的船舶,以监管破解信用“考题”。

去年年底,扬州仪征海事处接到福建宁德三都澳海事处的通知,辖区内某船厂靠泊的“大禹XX”轮存在被滞留后擅自离港的行为,扬州海事执法人员迅速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大禹XX”轮2020年10月15日在福建宁德接受船舶安全检查时,被检查出存在多盏航行灯、信号灯故障等多项滞留缺陷,被福建宁德三都澳海事处通知滞留,在纠正缺陷并经过海事机构复查通过后才可以离港。但是该轮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擅自驶离,并在1个月内多次往返江苏和福建进行装卸货作业。

虽然经复查,“大禹XX”轮存在的缺陷均已纠正,但是针对该轮上述行为,执法人员认定符合《规定》第七条第(一)项“拒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所描述的失信行为。近日,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大禹XX”轮启动“黄名单”船舶认定程序,并利用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将该轮信息录入到“警告黄名单”板块。

据悉,涉海运输内河船舶为逃避监管,大多通过非法手段隐匿其行踪,且普遍存在不按规定配员、无证驾驶、人证不符等问题。扬州海事局充分运用船舶监管中心,通过CCTV监控、行政检查系统信息核查等方式,形成“水、陆、空”三位一体的立体巡航机制,严厉打击内河船舶涉海运输行为。对发现的涉海运输内河船违法行为,海事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把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从业单位、人员和船舶纳入“黄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扬州市海事局贯彻《规定》要求,以“红黄黑名单”为着力点,按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对象进行分类,对海事监管领域内从事相关活动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船员,船员服务、培训、体检机构,港口经营人,代理机构及其他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人等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监管,全力打造“诚信货主—诚信船舶—诚信船代”的良好海事经济生态链。

转“人盯物防”为“智能感知”

2020年4月16日,“海巡06403”艇装载的船舶尾气遥测仪监测发现部分船舶涉嫌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船用燃油,为现场监管及调查取证提供了辅助决策依据;5月13日,扬州海事局丰乐桥VHF基站更新安装工程通过交工验收,VHF基站信号覆盖范围广、网络传输稳定,有效提升了船岸通信质量;5月22日,长江仪征捷水道,扬州海事无人机和海巡艇执法联动,1个多小时后大型起重船“盈尚1”轮顺利下水。如今,“智慧”海事系统正向科技要生产力,赋能海事现代化监管。

据介绍,扬州海事智慧监管系统整合了CCTV监控、AIS信息服务平台、电子抓拍系统等多种信息化系统,在辖区界限、水源保护区、锚地、桥区等重点水域设置了多条警戒线,逐步实现了船舶危险航行、违法航行等行为的智能感知、智能识别、智能处置。嵌入信用数据后,该系统完善了重点船舶自动标识功能,实现了对“红、黄、黑”船舶的精准识别。“黑名单”船舶一旦进入长江扬州辖区,系统将第一时间锁定船舶并发出声光报警,执法人员即可根据报警信息调派现场执法力量开展检查并通知相关码头。

据悉,该系统投入运行以来,扬州海事的监管方式由“人盯物防”转变为“智能感知”,监管时段从“工作日”延长到“全天候”,搜索手段从“摸排普查”精准至“靶向发力”,让海事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该系统同时也稳步推进了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信用的基础性作用。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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