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区人民逐步过上富裕幸福生活

2021-03-18 13:13:49 来源:本网专稿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任丽梅 于馨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抓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让老区人民逐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意见》也是新发展阶段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赴革命老区考察,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做好革命老区的工作,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也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不过,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继批复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文件和相关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目前基本完成,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保持健康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十四五”时期,革命老区将与全国一道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考虑到革命老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在胜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有必要继续研究实施新的支持政策,助力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的《意见》作为一份综合性、系统性的文件,聚焦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遵循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扬所长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以此完善新发展阶段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

其中,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定时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先支持将革命老区县列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两不愁三保障”等脱贫攻坚成果。

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落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提升功能品质、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服务农业农村能力。

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将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经济区、城市群、都市圈相关规划,并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强革命老区与中心城市、城市群合作,共同探索生态、交通、产业、园区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鼓励大别山、川陕、湘鄂渝黔等革命老区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陕甘宁、太行、沂蒙等革命老区重点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浙西南革命老区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琼崖革命老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开放合作增强振兴发展活力。

增强发展活力补齐短板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加快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体系,提升创新能力,培育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其中,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将革命老区公路、铁路、机场和能源、水利、应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具备条件后尽快启动建设,促进实现互联互通。

同时,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做大做强水果、蔬菜、茶叶等特色农林产业,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材料、能源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此外,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大对口支援革命老区重点高校工作力度,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共建。继续完善东中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中西部革命老区与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新区、创新研发基地等创新载体。

《意见》还明确,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其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支持革命老区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继续面向革命老区实施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深化县域综合医改,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公共文化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建设一批体育公园,鼓励革命老区承办全国性、区域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活动。

弘扬传承红色文化,加大对瑞金中央苏区旧址、古田会议旧址、杨家岭革命旧址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修缮力度,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

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相得益彰。统筹推进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地方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

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意见》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激发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内生动力。

未来,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完善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省部会商和省际协商机制,及时协调推动陕甘宁、大别山、左右江、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要事项。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对口支援工作。研究建立发达省市与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机制,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重点高校、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革命老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探索制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和奖惩激励办法,继续支持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革命老区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革命老区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

最后,强化组织实施。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意见》主要是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进行统筹谋划、精准施策,解决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中面临的堵点、卡点和难点问题。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意见》重点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结合具体实际实化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健全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1+N+X”政策体系,支持革命老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开好局、起好步,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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