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分类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2021-02-22 13:52:00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何玲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为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征求意见稿》要求,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应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结合当事人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构建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实施精准修复。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依法公示的各类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年度报告等,可以通过在公示系统中缩短公示期限、更正信息和停止公示等方式实施信用修复。

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时,《征求意见稿》提出,设定与违法失信情形相对应的信用修复期限、程序、方式等,确保信用修复精准性、有效性、及时性。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为强化失信惩戒效果,对主观恶意明显、违法情节严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不予信用修复。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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