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建议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实施信用惩戒

2021-02-05 17:32:28 来源:本网专稿 

强化直播平台责任,完善信用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责任主体实施市场禁入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岁正阳报道 日前,中消协发布了2020年十一大消费投诉热点分析,认为2020年消费维权形势发生新的变化,既有因疫情引发的新热点,比如卫生防疫用品、出行服务等,又有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新问题,比如网络游戏、在线教育,还有久诉不绝的传统消费维权难点,比如预付式消费、电视购物。

在十一大消费投诉热点中,有五大热点与新型消费纠纷有关,直播带货、长租公寓、网络游戏、在线视频等新消费模式成为投诉焦点。据中消协披露的数据,2020年收到的关于网络购物的投诉有28,827起,占总投诉的2.9%,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有3095起。2020年因疫情影响,网红直播成为网络购物的发力点,直播带货相关投诉多。

对于直播带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主播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等问题。如对商品作不实描述,宣传时使用绝对化极限词汇,夸大产品功能效用;选择性介绍产品,回避关键信息;展示、销售的商品非正品;低价推销劣质商品;承诺的优惠、赠品不兑现;诱导私下转账等。

例如,多名消费者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称,2020年10月21日凌晨,通过某网红直播间购买某公司销售的24小时定制无瑕粉底液,直播时承诺购买该产品会赠送价值400元花火底妆刷,但收到的是价值9.9元普通粉刷,认为与承诺不符。为及时快速处理消费者投诉,上海市消保委第一时间约谈该公司。该公司表示,在直播销售过程中因花火底妆刷库存不足,中途改赠双头底妆刷,由于交易页面延迟和未精准把控订单量引发消费者投诉。上海市消保委向该公司提出促销活动要制定预案,通过技术优化确保仓库库存与物流精准衔接,明确售后服务规则。经调解,该公司通过补寄花火底妆刷、更换其他型号化妆刷、补偿消费者金额等方式解决了纠纷。

中消协表示,《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规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有明确规定,直播平台、带货主播、平台内经营者等各方主体应依法落实相应义务,切实承担对消费者的责任。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加大对直播平台、主播、经营者的审核、监管力度,明确直播带货视频的保存期限,相关主体的证据提供义务,防止有关经营者混淆经营业态,逃避法律规制;强化直播平台责任,加强对不法直播行为的查处,完善信用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主体实施市场禁入。

中消协建议,对于直播购物,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冷静面对秒杀、劝诱,避免盲目凑单,拒绝私下转账,慎用专拍链接,留存直播视频,防范网购骗局。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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