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环保信用“戒尺” 积极引导绿色发展

2021-01-29 18:35:00 来源:本网专稿 

安徽省强化环保企业信用评价,评价覆盖范围逐年扩大,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布更加趋于客观,不良企业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中国改革报记者 何玲

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9年度安徽省重点污染源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诚信企业632家、良好企业892家、警示企业63家、不良企业14家。另有不予评价及合并企业141家。

给环保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是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环境监管的一项重要抓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该省在原有的污染源随机抽查制度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一步细化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合理设置检查频次,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精准化、科学化。

作为环境监管的一把“戒尺”,信用评价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数据显示,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中,安徽省级企业参评数量正呈逐年增长态势,2018年度参评企业数达1086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6倍;2019年的参评企业达1603家,比2018年度增加了1.47倍,省级评价的企业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信用等级的分布更加趋于客观,不良企业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等级分四类

实行“一票否决”

2020年7月2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环评编制单位检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编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失信记分的相关依据源于《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4类21项。参评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核查,以及其他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为基准,同时参考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等。

据了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95分~100分)、环保良好企业(80分~95分以下)、环保警示企业(60分~80分以下)及环保不良企业(60分以下)4个等级。

《方案》列明了10种“一票否决”的情形,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或者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对符合“一票否决”规定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分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结合监管实际,细化检查对象分类,分别设置了11个非许可主管类型分类和10个许可主管类型分类。同时,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评价显效果

引导“绿色发展”

信用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运用评价结果。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安徽省依据信用评价的等级,区分不同类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系,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对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的,加大执法监察频次;对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列入重点督查对象,责令定期报送整改进度,在企业未完成整改前,按有关规定落实约束性措施等。通过差异化新型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除了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检查频次挂钩,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环保企业在办事中给予便利或者约束也是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体现。

2019年1月,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与绿色信贷衔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环境诚信和环境良好企业申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信贷绿色通道,提供简化贷款手续、优惠利率定价等服务,商请人行确定安排专项贷款。对环境警示企业申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其已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挂牌督办事项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谨慎授信。对环境不良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之一的企业申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贷款;已经贷款的,应当压缩或者退出贷款。

将企业信用评价与企业信贷挂钩,大大提高了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积极性。公开资料显示,仅仅在《办法》发布5个月后,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引导了近2000亿元绿色信贷精准投放各类企业。

诚信企业享受的信贷便利仅仅是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正面运用的一个领域而已。根据《方案》,环保诚信企业和良好企业还可在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先创优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相反,对环保警示企业,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责令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书面报告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不良企业,列入重点督查对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责令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

“通过多部门共享共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了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进一步放大评价效应,有效引导和倒逼企业环境守法,实现绿色发展,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家园”这位负责人强调。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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