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2月1日正式实施

2021-01-20 12:56:08 来源: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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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 潘云)1月14日,镇江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责任主体、要求和资金来源;影响消火栓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制定《办法》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卫军介绍,近年来,镇江经济与社会建设事业持续发展,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不断扩大,而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消火栓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现有的《镇江市消火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位阶不高,缺乏刚性约束等不足,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了提高公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完善镇江市消火栓管理制度体系,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邀请江苏大学法学院,共同起草《办法》。目前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镇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建生从法律依据、起草审查情况、主要内容、主要特色四个方面对《办法》进行细致解读。《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火栓实施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在消火栓建设方面,市政消火栓由住建部门组织供水企业建设;单位消火栓以及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建设单位建设。《办法》同时还就不同类型的消火栓的维护、保养责任主体作出规定,防止出现因失修而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办法》提出将消火栓纳入智慧城市建设。镇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宏建议利用射频识别、无线传感、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市政消火栓智能化,并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消防救援指挥系统”,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规定,增强了《办法》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消火栓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事关火灾发生时,消防救援人员能否第一时间就近取水展开救援,进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马建生提醒广大群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有权报告消防救援机构或者通知维护管理单位。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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