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 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2021-01-08 16:18:45 来源:本网专稿 

十部门联合发文,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六方面要求

中国改革报讯 记者吴限报道 居住社区(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

在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方面,《通知》强调,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设全国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检查和街道意见等情况,采集相关信用信息,实施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信用记录和评价结果。依据企业信用状况,由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信息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通知》提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街道指导监督下,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如实公布相关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

此外,《通知》对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对多次催交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