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湖南-中国改革报看湖南,湖南改革发展新闻
中国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湖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2020-12-25 17:24:08 来源:中国改革报 

实施办法自2021年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报讯 湖南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明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办法规定,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3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谢 樱)

 

[责任编辑:何朝晖]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