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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修订出台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20-12-21 12:48:19 来源:改革网 武艳杰

改革网12月21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福建省发改委日前修订出台《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明确,景区分类定价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明确界定实行免费开放、低票价和合理票价的景区范畴,并根据景区的性质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定价。

《办法》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告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应当结合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等级标准,确定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门票价格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门票价格。

《办法》要求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景区内确有必要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景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需报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而且,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景区内其他各类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向社会免费开放。对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

外,《办法》落实优惠政策,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免收门票。对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等群体实行半票优惠。《办法》还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对上述人群实行票价优惠。

[责任编辑:赖斯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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