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1日讯(记者 谭湘竹)12月1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35条,通过建立健全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和谐健康发展。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司法机关与金融部门密切配合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多元化解机制,我省共调解金融纠纷3000多件,维护消费者权益5700多万元。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一站式纠纷解决;金融管理部门要推动建立健全覆盖面广、适应性强、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调解体系,探索建立中立评估机制,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要建立专兼职调解员队伍,组建调解专家库,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意见》明确了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互衔接、程序转换的方式,规定对典型性金融纠纷可作为示范案件由法院先行审理判决,引导当事人按此标准达成调解协议。
《意见》还规定由黑龙江高院、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成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重大典型金融纠纷案件调解工作,共同构建金融风险提示预警机制,防止因个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