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调解”促“大和谐”

2020-12-10 03:17:21 来源:本网专稿 

四川、重庆把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主动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调解体系,创新推动多部门联合、多举措并用机制,积极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品牌


□ 中国改革报记者 王进

□ 王泽勇 高寒

四川省成都市创新打造“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嵌入智能机器人“成小法”,全天候为群众提供价格争议解纷服务;重庆市荣昌区构筑多类型调解室,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价格争议调解……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以及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决策部署,全面掌握价格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落实情况,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等一行联合调研组深入到四川、重庆等地,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三部委《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研中,一个个鲜活的价格争议纠纷改革试点案例和实践经验获得了调研组的充分肯定。这些例证,仅仅是近年来四川、重庆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思路,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新模式新机制的缩影,形成了以“小调解”促进社会“大和谐”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新格局。

构建联动体系让调解更有力度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建立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

“价格争议纠纷非得要走司法程序打官司吗?”“还有其他渠道吗,能及时解决吗?”“其他渠道解决有法律效力吗?”……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前些年可谓是屡见不鲜。

对这类问题,四川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刘波深有感触,“多方联动,才能形成合力,调解才更有力度”。

四川峨眉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多部门联动成功解决了一起比较大的物业服务纠纷矛盾就是最好例证。据了解,峨眉山市一小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物业服务收费分歧,几乎造成社会群体事件,惊动了公安、城管、发改等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分歧双方邀请价格认证中心介入,峨眉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在省价格认证中心的指导下,联合当地人民法院等部门,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后,得到了分歧双方的认可,也使矛盾很快得到了平息和解决。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说,深入推动一站式多元化解,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把多种资源多种力量形成合力,突出国家治理优势,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重庆渝中区就利用商场价格争议调解站成功调处了一起因30元快递费引起的价格纠纷。据了解,今年6月,外地来重庆游玩的王女士,在渝中区大融汇商场一鞋店购买了一双皮鞋,回家后发现质量问题,王女士与商家联系后,双方达成以快递的形式换货,但因30元的往返快递费是否合理和由谁承担发生了争议。后经商场引导,王女士与鞋店双方在大融汇价格争议调解站的调解下,30元快递费由店铺全额承担,同时及时将新皮鞋快递到王女士手中,王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重庆市发改委副主任赵宝权说,构建多方联动体系,才能有效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融合的大调解机制。

在构建多方联动体系建设中,重庆在积极推动“三调融合”同时,还深入开展与景区管理单位、商场、批发市场管委会等社会组织互动,不断扩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渠道和范畴。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共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70余个,已登记认证调解组织2000余个,一个小而专、少而精的多元解纷力量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积极作用下,今年1月~10月,四川受理案件达188,588件,调解撤诉107,176件,调撤率达56.83%;重庆共调解纠纷案件182,062件,调解成功85,924件。

创新调解方式让调解更有速度

《意见》指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要坚持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的新要求。

“打开手机点开成都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就能‘随地’实现价格争议咨询、调解。”在金堂县人民法院价格争议调解室,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了线上操作方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生动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是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据了解,2016年6月,成都率先在全国运用“互联网+多元解纷”思维,创新打造“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研发“智能问答”“在线咨询”“解纷指引”“在线调解”“诉调对接”等功能,实现法院审判系统、调解组织案件系统互联互通,开通网页、App、微信小程序等端口,并入驻天府市民云平台,全天候为群众提供解纷服务。此外,同步建设线下“和合智解”e调解空间,入驻村社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之家、法律工作室等,依托平台为群众提供专业的解惑答疑。

“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就是要为群众提供足不出户的价格争议纠纷咨询解纷服务。”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截至今年10月,平台已提供包括价格争议纠纷在内的各类解纷咨询13万余人次,受理调解纠纷49,003件,调解成功26,326件,调解成功率为49.62%。

“价格争议纠纷往往伴随着其他社会矛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说,不同类型的价格纠纷调解需要不同方法和专业,所以创新调解方式也是势在必行,对此我们深入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了与案件管理系统无缝衔接的在线调解平台。

譬如,重庆市荣昌区在区法院综合调解办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站,在原价格争议诉调对接平台和诉调对接的基础上,设置价格争议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并将法院、律师引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同时与法院民事庭实行线上同步视频,调解完毕,法院立即进行司法确认。目前,该区已建立了包括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在内的36个不同领域的调解室,为当地多元多渠道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撑。

“创新,就是要不断满足群众的需求。”成钢表示,多元化解,不仅是形式上要多元,方法上也要多元,希望四川、重庆两地在创新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加以复制推广,将此项工作做实做牢。

加强队伍建设让调解更有温度

《意见》指出,要积极吸纳价格认定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律师、相关专家等担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要强化职业操守,推动调解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不是简单粗暴地说明谁对谁错,而是要让当事人心甘情愿接受调解结果,这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需要调解人员的情感投入。

成钢说,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关乎民生、基层社会治理、营商环境优化、平安中国建设等,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要不断增强调解人员的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

“主动与热情,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常态。”四川省金堂县赵镇街道河湾社区党委副书记、调解员田发久说,在价格纠纷调解中,坚决做到“四到位”,合理的要支持到位,不合理的要解释到位,不理解的要工作到位,对于胡搅蛮缠的要打击到位,就是要维护正确的合法权益。

“我们除买了2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就是每调解成功一件给予100元的通讯交通补助。”田发久说,从事调解工作没有想过要以此赚钱谋生,完全是出于热心和公益,就是想为社会和谐贡献一点力量。据了解,在金堂一支由退休机关人员、退休教师、乡贤人士组成的调解队伍正活跃在调解一线。

类似这样的感受,在重庆荣昌区海棠社区党委书记、调解员吕继泽看来,把每一件价格争议纠纷成功化解就是最好的“报酬”。

据了解,在价格争议纠纷队伍建设中,重庆严格落实调解员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目前全市有专业调解员96人,初步建立起了一支以价格认定人员为主体,各街、镇、社区(居委会)综合调解专业骨干为一线成员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队伍。

正如刘雪梅所说,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用最美的语言、最亮的声音,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服务。

[责任编辑: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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