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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12月4日起施行

2020-12-02 11:25:19 来源:改革网 刘露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12月4日起施行。12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办法》共六章35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及职责、交易范围、交易程序及规则、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交易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解决部门条线管理的局限性问题,明确了围标串标、规避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为促进我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遵循原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及规则;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活动过程的责任追究措施。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证交易项目质量、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对促进我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淑清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办法》进一步探索综合监管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监管的模式,制定出台《办法》相关配套细则与实施意见,与住建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用好公共资源交易“红黑榜”,推进行业间信用数据互认,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进行公开。加强“智慧+公共资源交易”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责任编辑:于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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