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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贫困户非法收购、捕猎野生动物,办案检察官力促生态修复方案落实——

与警示同等重要的是修复生态!

2020-12-02 11:16:29 来源:改革网湖南 

本网讯 记者 程虹 通讯员 周燕妮 杨丁香)“陈某普,你老婆讲愿替你造林,你同意吗?”“这犯法的事是我做的,等我出去后我自己造林,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做破坏生态的事!”11月24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看守所提审室内,负责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县检察院检察官朱素平再次跟涉案人员陈某普确认替代性生态修复方案操作细节。51岁的陈某普低着头,言辞中流露出深深的悔意。

11月16日,永州市首例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江华调解结案。因3名涉案人员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主办检察官提出以“以劳代偿”的方式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涉及刑事部分诉讼也已公开庭审,将择日宣判。

陈某普是江华码市镇人,以收购转卖笋干、野菌等山货为生。2012年以来,罗某文、谢某隆两人农闲之余在山林铺设鸟索、猎夹等装置捕猎野生动物,除部分自己食用外均卖给了陈某普。其中涉案白鹇、雀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5只,鼬獾、花白竹鼠等“三有动物”14只。经专家评估,综合考虑物种濒危程度、生态作用、科研价值等因素,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201100元。

“办案过程中,我发现他们3人都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犯案最重要的原因是不懂法。依他们目前的经济状况来看,民事赔偿很难执行到位。”朱素平翻开案卷说道。江华是一个山区、林区县,居民多靠山吃山。然而非法收购、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直接影响了生态的稳定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必究。如何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将生态修复方案执行到位,成为摆在办案人员面前的首要难题。

野生动物专家给出的生态修复方案是在猎捕地所在乡镇造林67亩,促进自然种群的恢复。细心的朱素平发现,人工造林工程预算中最贵的是人工费。“可否由当事人自己来种?”朱素平灵机一动想到,如果只负担必须的苗木费和农药费,67亩造林成本仅需4000余元。“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仍在探索阶段,可参照执行的案例不多,还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可操作性。”朱素平四处翻阅相关案例,找到了依据。“我认为,与警示同等重要的是修复生态!”朱素平补充道。

办案检察官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引入调解程序,经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某普3人均自愿承担造林责任,其中陈某普53亩,罗某文、谢某隆各7亩。办案检察官还将对造林成果进行验收,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

 

[责任编辑:何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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