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须实名制

2020-11-30 22:42:05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记者何玲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和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通知》指出,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人资物配备,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在监管方面,《通知》强调,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不得采取鼓励用户非理性“打赏”的运营策略。对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此外,《通知》要求,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平台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义]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