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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 保障民法典实施

2020-11-19 11:40:33 来源:大众网 

  11月1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该院通过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保障民法典实施的具体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黄莹/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说,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为保障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 近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通过了《实施意见》,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执行。

  该《实施意见》共分为七大部分,共计22条。

  《实施意见》强调,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4个条文分别从进一步强化谦抑平和理性的刑事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公共利益和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落实平等保护和平等救济、进一步构建刑民一体化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做精民事检察工作。分为4个条文,分别从不断强化精准监督、积极开展类案监督、切实加强民事司法活动监督、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等四个方面,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准确把握民法典要求,做实行政检察工作。4个条文分别从更加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着力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等四个方面,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还强调,借力民法典实施,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分为3个条文,分别从准确把握公益诉讼与民法典规范之间的辩证关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法定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继续深化民法典中关于推动公益诉讼拓展和探索的规定等三个方面,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求。(李立红)


[责任编辑: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