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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建设先行示范 社会治理探出新路

2020-11-11 20:53:06 来源:改革网 

深圳市宝安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拓展、不断创新、不断迭代,实现“五个率先”示范效应,形成信用和社会治理相结合“宝安模式”。

 

写在前面:近年来,为有效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奖惩大格局,深圳市宝安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从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平台建设、推动联合奖惩、创新应用场景等方面不断发力,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全力打造区县级信用体系建设标杆。

改革举措频频,改革成果累累。2019年5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宝安确定为全国首个区县级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试点。同年8月,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宝安区召开,推广宝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宝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全面发力、全面渗透、全面提升的新阶段,形成了信用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宝安模式”。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叶仕春 见习记者 周婷婷 潘梦瑶 报道

 

宝安区星城购物中心“诚信示范商场”授牌仪式


宝安区星城购物中心“诚信示范商场”授牌仪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具有重大意义。

深圳市宝安区是人口大区、产业大区,管理人口约547万、商事主体79.5万家、17.5万栋楼栋、“三小场所”11万余家,管理主体数量庞大、变动频繁,管理难度系数高,社会治理面临巨大压力,客观上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闯出一条新路子。

宝安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于2016年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宝安区“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拉开了诚信体系建设的序幕。宝安区委书记姚任、区长王立德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终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宝安区委政法委把“信用宝安”建设作为主责主业,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得到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

 

搭建“上下推动、市区共建、共同参与”工作机制

 

宝安区委政法委负责人认为,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机制对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也是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必须一抓到底。

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打造上下推动机制。成立宝安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全区63个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小组成员,以宝安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宝安区“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区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大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区迅速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骨干共同参与的“大诚信”格局。

组织架构保障有力,形成市区共建机制。2016年7月,宝安区委决定在区委政法委下设宝安区公共信用事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配备7名事业编制,统筹推进全区“大诚信”建设工作;在宝安区信息中心加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牌子,组建由2名博士和10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团队,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共同推进“法人+自然人”大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以市区“共建共享”合作为契机,在市公共信用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宝安区信息中心加挂“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宝安分中心”牌子,共同推进系统、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市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建联用新机制。

成立全市首家信用协会,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成立全市首家信用专业协会——宝安区信用促进会,承接信用研究、信用评价、诚信典型评选、诚信宣传等工作。宝安区信用促进会开展诚信大讲堂、诚信示范点创建等工作;主导和参与国家信用标准、团体标准发布;运营管理“湾区信用”微信号,成为华南地区最有影响的信用交流平台。宝安区信用促进会的信用服务能力、信用研究专业性得到了各方认可,影响力不断扩大。

 

推进“智慧宝安”和“信用宝安”建设一体化

 

宝安区勇于先行先试,打出系列组合拳,推进“智慧宝安”和“信用宝安”建设一体化。依托“智慧宝安”平台的智慧逻辑、技术路线和数据资源,建成了涵盖数据归集、信用共享、披露查询、联合奖惩以及异议处理全流程、全在线的“法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1911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任周民率队到宝安调研,认为宝安信用工作“在系统建设和信息归集等方面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智慧宝安’建设成果,推出社会治理诚信模式,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试点示范的样本”。

编制全区统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组织各部门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目录的提供单位、信息类别、信息事项、相对人、更新周期、有效期、公开属性等信息。截至目前,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共计798项,其中法人(包含企业、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信用目录共599项,自然人信用目录177项,出租屋信用目录22项。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指引》和《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归集的公共信用信息必须通过清洗、比对,对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进行脱敏处理。信用信息必须动态更新保持鲜活性,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实时更新,部分系统无法实时对接的信息每月更新一次。

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和查询方式。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社会领域应用指引》,规定在信息披露上,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不同,法人的信用信息依法对社会公开查询,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只限本人查询。法人和自然人可查询基本信息、资质及许可信息、处罚信息、司法信息、荣誉信息、警示信息和其他信息等7大类信息。在查询渠道上,提供信用宝安网、宝安通App和政务服务大厅三种查询方式,查询本人信用信息需要提供身份证或经过实名认证。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各领域应用。制定《宝安区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公共信用信息政务领域应用指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应用机制,编制重点领域联合奖惩目录清单,明确发起部门、相对人、实施部门、行为事项、惩戒对象、应用性质、信用监管措施等奖惩要件,对守信主体在申请政府资金扶持和评优评先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在行政审批和招标投标中给予联合惩戒。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制定《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指引》,信息主体对披露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核实后可以予以更正信息。同时,鼓励信用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失信者改过自新。对于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息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并公开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的,相关失信信息可不再披露。

 

打造信用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宝安模式”

 

宝安区的改革探索始终坚持因地制宜,以问题为导向,扎实推进“诚信+”各项工作,打造信用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宝安模式”。

推进“诚信+出租屋”。以楼栋编码为识别码,归集楼栋的基本信息、租赁信息、消防信息、隐患整改信息等形成楼栋信用档案。按照安全宜居、管理规范、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4大类标准,对全区17.5万栋楼栋按照1星级~5星级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纳入楼栋信用档案。楼栋信用档案信息实时对接网格员管控通App,网格员按照“高信用等级少查、低信用等级多查”原则开展巡查,有效提升基层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

推进“诚信+社会组织”。为全区1206家社会组织建立信用档案,是目前全国唯一可以出具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地区。从价值观、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多个维度建立社会组织评价标准,评定3A级社会组织16家、4A级社会组织10家、5A级社会组织4家,27家社会组织失信信息被列入信用档案。为守信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便利,限制失信社会组织申请资金扶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实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奖惩等全流程监管,推动社会组织监管由单一行政监管模式向“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协同共治模式转变。

推进“诚信+政务服务”。各部门确定的红黑名单信息通过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到全区行政服务系统,依托联合奖惩智能化模式,实现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秒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捷服务,对失信主体限制办理政府补贴、评优评先。截至目前,全区政务大厅已为守信主体提供秒批服务1555次、办理信用审批1089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96次,限制失信主体办理事项278次。

推进“诚信+商事主体”。搭建商事主体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一体化平台,实现商事主体从登记、服务、监管到信用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涉嫌“虚假注册”“无证经营”等情况及时推送给执法部门查处,实现从“重审批轻监管”向“优审批强监管”转变。目前,已自动识别出虚假注册商事主体18,358家,处置无证经营702家。

推进“诚信+住房建设”。建立全市首个包含住建领域各方主体的 “1+5”信用管理体系,出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还相继发布了瓶装燃气企业、物业管理行业、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领域、预拌混凝土领域等5个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打通智慧住建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住建行业信用评价信息互通共用,实现智慧信用监管高效运作,为住建领域提供更好监管服务。

推进“诚信+交通安全”。根据深圳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文明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归集共享,建立信用奖惩联动和信用修复机制。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4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目录,数据每月动态更新。

推进“诚信+消防安全”。今年7月份建立以消防信用评分动态加减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制定《深圳市宝安区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相关行业实施细则,明确消防安全领域各方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违规违法行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纳入信用体系监管内容、开展消防安全信用评定,并联合第三方公司构建宝安区消防安全信用平台。


实现“五个率先”,引领先行示范


通过几年的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宝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拓展、不断创新、不断迭代,实现了“五个率先”的示范效应。

率先建立信用标准,成为全国首个区县级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试点。在全国率先发布“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两个团体标准,主导和参与《科研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等3项国家信用标准研制工作。20195月,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式批复宝安区为全国首个区县级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试点。目前正参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格式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总体架构》两项国家标准的草案研制。

率先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全口径归集。2017年8月,宝安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1.0版正式上线启用,2018年平台进一步优化升级,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网格化智慧平台、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征信机构鹏元征信等五大渠道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中以楼栋编码为识别码的房屋楼栋信用档案属全国首创。目前,全区79.5万家法人机构、547万名自然人、17.5万栋楼栋全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信用数据8.8亿条,每月动态更新,总数在全市第一。

率先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宝安信用承诺书”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为解决信用承诺表述不规范、承诺内容空洞、承诺对象模糊等问题,宝安区在全国率先制定信用承诺标准和样式,在全市第一个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信用档案进行闭环管理。目前,宝安区信用承诺制度已推广到高层次人才认定、安全生产、政府采购、积分入学、市场监管等领域,累计归集信用承诺17万份,强化了主体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20199月,“宝安信用承诺书”荣获“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

率先实现联合奖惩智能化,宝安经验在全国推广。联合宝安区41家单位共同签订《宝安区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出台22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办理131项补贴事项进行限制。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打通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和政务服务系统,失信主体在申请办理联合惩戒限制清单内事项时被自动限制,实现了无人工干预的智能化应用。截至今年9月,本年度共有192个失信主体办理各种政府补贴受限,倒逼2862个“老赖”偿还欠款3.9亿元,推动宝安法院“执行难”问题得到很好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给予肯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推广。20196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工作通讯》专题刊发推广宝安区联合奖惩智能化模式的经验做法。

率先实施“诚信+”战略,多个应用场景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诚信+审批监管”获评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政务”优秀实践案例50强,“诚信+出租屋”模式荣获全国优秀信用案例,“诚信+社会组织”经验获评第六届“粤治—治理现代化”广东探索经验交流会优秀案例。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宝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个行业、部门以用信促评信、促采信,信用理念正在逐步融入各个工作领域和业务流程,市民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品质生活、支撑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正在加快形成。

宝安区委政法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宝安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推行信用监管改革”的要求,以“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试点”为契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公共信用信息优化升级、继续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深圳市打造信用建设示范城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彰显宝安担当作为。

 

(本文配图由宝安区委政法委提供)


[责任编辑: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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