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修订出台,共七章五十八条,自10月1日起执行。
《新办法》着重充实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和称谓;二是物业服务收费的定性;三是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四是普通住宅称谓的界定;五是物业服务收费成本的构成;六是对收取装修押金不作要求;七是增加价格调整相关内容。同时明确地(州、市)及县(市)职责,住建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新办法》出台,将进一步推进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法制化,促进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合理化、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市场调节行为等问题,不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地开展服务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