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虚构交易等营销行为

2020-10-22 11:26:50 来源:本网专稿 

本网讯 记者何玲 实习记者孟佳惠报道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鼓励网络交易行业组织按照组织章程开展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本行业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评价、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任何形式的捆绑搭售。

《征求意见稿》共50条,包含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网络交易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网络交易信息数据报送与提供、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具体经营行为规范、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等内容。

在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者授权同意,基于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必要性、范围、方式,并不得采取一次概括授权方式,或者以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财产信息、社交信息等敏感信息的,应当逐项取得被收集者授权同意。

在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虚构交易;编造评价,或者教唆、诱导、胁迫他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评价;通过删除、隐匿、修改评价,或者好评前置、差评后置、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评价等不正当处理手段对评价进行误导性展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使用虚假的广告宣传、促销方式、样品、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商品或者服务标准等;伪造或者冒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混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虚构现货、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虚假营销行为等。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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