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聂军)10月21日,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长跑介绍,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共10章56条,以推进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从严配置、节约使用、规范管理为主线,着重对办公用房的建设权属配置、使用维修、物业服务、处置利用管理,进行全面规范。同时对机关事务管理、纪检、监察、发改、财政以及办公用房使用等部门或单位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细。
《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完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积极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同时,部门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等三项配套管理制度,充分适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发展趋势。
二是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与维修管理,将审批权限适当上收并从严控制审批。 为解决超标准配备、建设及维修的问题,《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使用单位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调整为其他单位使用。并且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多处办公、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三是积极推动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利用。《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提出闲置办公用房可以跨系统跨层级调剂使用,转化用途,服务民生,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也可以通过统一招收公开、拍卖、拆除等处置利用方式,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调剂渠道。《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鼓励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中等公益场所,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利用,多措并举盘活用好办公用房闲置资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张长跑总结,《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党政机关办公预防治理成果的重要制度保障,更是加强镇江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法律依据和重要遵循。
《镇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共6章32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组织利用的具体内容和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坚持保障公务和例行节约相结合,在公务用车编制和标准两个核心问题上作出了相应的安排。一方面进一步强化编制刚性约束,将各类公务用车全部纳入编制管理,严控公务用车数量规模。另一方面,坚持经济适用节能环保原则,分类细化各类公务用车排气量价格标准,要求党政机关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且原则上不得配备越野车。
而针对实践中易发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违纪现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统筹调度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上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运行轨迹,在线统计行驶里程,实现无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