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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几类?怎样分类收集?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解读来了

2020-10-12 22:04:57 来源:黑龙江政务 

      10月1日,《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正式实施,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城镇生活垃圾分为几类?城镇生活垃圾是指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根据城镇生活垃圾的特性,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此外,还对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类别进行了界定。

  大件垃圾:体积大、整体性较强,或者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装修垃圾: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装修垃圾包括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墙体材料,废弃的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的涂料、油漆及其包装物。

  城镇生活垃圾类别表

  分类收集如何操作?这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收集站两种操作。

  在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类收集操作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采用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宜采用箱式分格收集容器,对不同品种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有条件的住宅区宜配置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灯管、废家用化学品、废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或生活垃圾分类智能回收设备;鼓励采用积分制、兑换制等创新举措提高垃圾分类实效;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应定时定点收集,按照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时间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点,不具备设置大件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收集点的场所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由回收单位上门回收;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宜设置固液分离器。

  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的分类收集操作包括:住宅小区内,应按生活垃圾产生规模单独或联合设置分类收集站;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分类收集站宜设置在交通便利且避开人流密集的区域;党政机关、军队、团体、医院、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分类收集站的设置宜远离人员活动区域。

  生活分类后应如何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应采用先进成熟的处理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达到无害化要求。可回收物应在回收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宜根据厨余垃圾的特点和经济技术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择合适的资源化处理方法。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其特性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等处理方法。


[责任编辑:高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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