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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诞生

2020-10-03 16:22:30 来源:本网专稿 田孔社

 全国首部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诞生

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于2020年9月30日,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网讯 田孔社 陈娟报道 9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会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赵建平,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毛益民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原则、主要内容、立法的必要性、审查起草过程和亮点特色。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孙剑纲主持。
   赵建平表示,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全省机关运行保障部门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今年5月,国务院副秘书长、国管局局长李宝荣同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同志就山西开展机关运行保障立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精神,在深入调研分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起草了《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组成人员二审通过。
   赵建平说,制定出台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有利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促进资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是我省在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建设方面率先蹚出一条新路的具体实践。
   据了解,《条例》共7章45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保障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党政机关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运行保障工作,适用本条例。  
   同时,为与工会法保持一致,还在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付给工会的不动产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二是明确谁来保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二款规定了相关协作部门的职责分工。此外,在第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在机关运行保障中的主体责任。三是明确保障什么。条例第三章专章明确规定并细化了服务保障内容。第十七条至二十六条、第二十八至三十条,分别从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后勤服务、重要会议和活动、重要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等不同方面进行了规范。四是明确怎么保障。一方面确立机关运行保障制度。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至十六条,分别就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作了专门规定,着力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执行机关运行保障计划。条例第四章对保障计划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计划的申报、制定、执行、调整和执行情况报告相关程序。同时,为落实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条例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别就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在法制层面消除监督空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赵建平表示,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将会上一个新的台阶,开启新的局面。



   “ 制定出台《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的重大举措。”毛益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条例》最大的亮点和特色是先行先试。
   毛益民详细介绍说,《条例》制定出台的过程中,各方面从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整体大局出发,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凝聚共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具体体现五个方面:第一,《条例》把先行先试作为立法第一位的要求。省委高度重视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建设工作,楼阳生书记批示要求我们先行先试。国务院李宝荣副秘书长鼓励我们先走出一步,为全国作出示范。省人大鼎力支持,省政府、省政协及省直有关部门倾力帮助。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坚持改革为要、创新为上、先行先试、凝聚合力,在4个月内完成立法,最终促成《条例》的顺利出台,这是山西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创举,更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第二,《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机关运行保障命名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理论和实务界围绕机关运行保障法治化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在立法的过程中,认真学习借鉴了这些成果,结合山西实际进行了创新创造。据了解,目前全国还没有机关运行保障地方性法规,我省的《条例》出台后将是全国范围内第一家。
   第三,《条例》是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界定了机关运行保障的内涵和外延。目前,理论和实务界还在对此进行探讨,基本的框架有了,但具体的边界还在论证。我省结合自身实际首先对此作出规定,具体涵盖了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用资产、后勤服务、会议活动、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应急保障等方面。这个范围覆盖了我省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基本领域,制定过程中也广泛征求了省、市、县三级的意见,符合我省实际,同时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第四,《条例》第一次通篇完整地体现了集中统一的原则。集中统一是机关运行保障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对新成立中央国家部委后勤实行集中统一保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机关运行保障集中统一原则,从根本上讲,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无论机关运行保障还是管理服务,无论职责划分、机制理顺还是服务提供,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第五,《条例》在第一时间吸收了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比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立法。我们在《条例》中迅速落实,规定要加强机关食堂和会议、培训、接待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等。

 

[责任编辑:陈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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