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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邻水县检察院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0余万元

2020-09-30 16:28:26 来源:本网专稿 编辑:李艳婷 

农民工现场领取被拖欠工资

“都说讨薪难,要薪难,拖欠了两年的工资今天终于拿到手了,感觉还有点不真实。我是真没想到检察院能在一个月内追回我们的辛苦钱,真心感谢检察官,感谢他们把我们农民工的事情放在了心上。”近日,在四川邻水县检察院领到2800多元工资的老李感激地说道。

2020年8月底,邻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钟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过程中,成功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4万元。 

2018年5月13日,犯罪嫌疑人钟某某在苏某某处承包了其名下某酒店的室内拆除及大楼整体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载明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348万元,钟某某将该工程分为泥水工、木工、门窗安装等工种,并承包给刘某甲、刘某乙等人做人工,刘某甲、刘某乙又各自招揽了数十名不等的工人做人工。至2018年8月30日,苏某某支付钟某某工程款220万元,钟某某将其中的56万余元用作人工工资。后苏某某以质量不过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钟某某因此也未将剩余工资结给民工。截至2018年10月工程结束,钟某某拖欠14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1万余元。后钟某某与苏某某因工程款问题开始长达一年半的官司,至2020年5月20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钟某某胜诉,责令苏某某支付钟某某全部剩余工程款。但苏某某一直未按判决书执行。在此过程中,农民工们因长时间被拖欠工资,将钟某某告至邻水县人社局,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后,又将该案以刑事案件移送至邻水县公安局,后钟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放了部分工资,但尚欠工资20余万元。2020年7月16日,邻水县公安局以钟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邻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接到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庚即对钟某某进行了讯问,并深入走访了涉案农民工代表,听取意见和诉求。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时间较长,且部分农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导致其生活困难,应当把追回被拖欠工资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该院一方面向钟某某讲解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敦促钟某某积极筹款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强化与邻水县法院执行局、邻水县公安局的协作配合,协调苏某某尽快支付所欠钟某某工程款,共同助推该案依法高效办理。

7月31日,在邻水县检察院的多方协调下,钟某某与苏某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8月底苏某某将其所欠工程款30万元支付给了钟某某,至此钟某某凑齐拖欠农民工资款项,耗时仅一个月。

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

“终于拿到血汗钱了,心里也踏实了。”近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在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安市政协委员、邻水县企业代表的见证下,钟某某将拖欠的20余万元工资悉数发放给140余名农民工。

该院认为,钟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钟某某系自首、初犯,收到工程款后支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并获得劳动者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钟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该院遂依法对钟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以前我错误地认为‘上家’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我发不起农民工工资,那是‘上家’的问题,但通过检察官的法治教育,我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才明白无论什么原因都不能拖欠农民工的工资,感谢检察官给我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忏悔道。

四川省人大代表吴贤云表示:“检察机关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切实解决“讨薪难”的问题,是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该案的办理对企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同时也让农民工们学会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此项工作常抓不懈,持续为社会和谐保驾护航。”(陈艳 龚科学)

[责任编辑:何子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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